3.人员调配。为确保“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必须保持乡镇(管理区)责任农技员队伍的稳定性。
4.经费保障。乡镇(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基层政府组织防疫员队伍完成。
5.工作职责。乡镇(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农民增收计划;完成农业生产任务;落实业务线条责任人和农业服务责任区,确保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等公共服务职责到位;为党委、政府做好农业服务、绿色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参谋;组织农业服务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责任。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由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担任村级服务站站长,选配兼职农业助理员和疫情测报员,人员可从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或村干部中选任,协助责任农技员承担村级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点,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积极培育和发挥种养殖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乡土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延伸农业公共服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
(一)明确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农业生产任务,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技术培训,农业资源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动植物防疫职能:主要包括动物免疫、疫情报送、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防治处置等;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普查、防控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防控、疫情扑灭等。
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生态环境保护。
(二)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首席专家职责:领衔全县农业产业发展、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和农技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设计和技术指导、动植物防控体系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