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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景政发〔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0〕5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增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县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全县22个乡镇(管理区)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化农业服务作用,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完成省政府提出“建设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一)加强县级农业服务机构建设。

  在县农业局内设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国家质量认证、标识管理等职能。

  (二)建立“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每个乡镇(管理区)设立农业公共服务站,每个服务站原则上要配足农技、农机、农经、畜牧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确保做到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责任全覆盖。农业公共服务站统一挂牌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注销原农技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乡镇(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管理区)党委政府实行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区)党委政府为主管。

  2.编制及人员。每个乡镇(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以上,明确农技推广员、动植物疫病防控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我县“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工作。针对乡镇(管理区)责任农技员分布不平衡,人员缺编严重、人员老化等实际情况,根据本乡镇产业发展需要,在专业间调剂或交叉兼职;在1-2年内有计划地从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毕业生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人员充实到农技队伍。其中,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队伍建设按《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景编〔2008〕56号)文件规定,在2-3年内招聘充实专业人员达到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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