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1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三亚市2011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办〔2011〕2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自查自评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并协调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自查评估组,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四、自查自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方面18项58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自查自评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自查评估标准参照《海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件),如相关部门职能未涉及的评估内容为合理缺项。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