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景宁畲族自治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2011--2020)》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为此,在森林经营和管理中,要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2011--2020)》进行操作,细化森林功能,对不同类型森林实施不同的采伐方式,将森林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同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效益。要坚持分区管理策略,加强重点部位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原则上“三沿”(沿公路、沿河道、沿景区)重点区块的生态公益林不得安排采伐作业。要制定木材经营加工规划,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状况和木材供应能力,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布局、数量和规模,促进森林资源与木材经营协调发展。
四、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管理区)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要加强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严防发生公路“三乱”行为。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则,对以木材为原料的经营加工企业规模、木材综合利用率、环境指标等提出严格要求。新建扩建年消耗林木资源折合蓄积5万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要报经省林业厅审批。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完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程序和补偿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国有林地的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变更国有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下放经营权、改变经营范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林业可持续经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重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迹地更新造林等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的目标考核体系,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乡镇(管理区)林业工作站人员专职从事林业工作,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和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林木的信息应在各伐区所在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务信息栏公开,进一步推进林业政务公开,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县林业部门要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林木采伐管理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培训,坚持发证岗位执证上岗制度,坚持和完善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和报告制度,乡镇(管理区)要于每年年底前将限额执行情况报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等规定,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我县到“十二五”期末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林分结构更加合理,林木蓄积量净增200万立方米以上,为我县建设“森林景宁”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