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曾禄渠箱涵工程改建的通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曾禄渠箱涵工程改建的通告
(芷政函〔2010〕5号)


  为整合城市用地,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把芷江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城市,我县拟对曾禄渠进行箱涵改造。现将该项目建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二、曾禄渠箱涵改造工程以曾禄渠原址改造为主,渠道总长1521米,分两个标段实施,第一标段为东门口水库至解放路(县建设局)333米,以及解放路(县盐业公司旁)至机场路交汇处浆砌排水明渠395米;第二标段为解放路(县建设局)至飞虎路与机场路交汇处793米。
  三、凡在上述建设范围内非法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等的,各物主必须在2010年3月30日之前自行将其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非法占用土地等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
  四、曾禄渠箱涵改造工程沿线各单位、市民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该项目建设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