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查清县内无证经营的“黑车”、外籍车数量及其经营线路。
四是搞好新增客运车辆申报。现有营运面的车欲从事通村班线客运的,必须在11月10前向运管部门申报,运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五是整合现有客运公司。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现有客运公司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吊销公司经营许可。全县客运公司审核后,整合成立三家客运公司,负责经营全县班线客运。
六是重新审定许可农村客运班线。由公司提出申请,交通部门根据各线路的运力和运量基本情况确定车辆数量,将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给客运公司,由公司统一运作管理。
七是规范客运公司管理。督促客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客运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安排专门的脱产管理人员,搞好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必须以独资或股份制方式进行经营,可以采取公车公营、租赁承包、合股经营等办法,也可以采取整线承包、单车承包的形式,严禁变相的挂靠经营模式。实行承包经营的,公司必须与承包人签定管理、安全责任书,并收取安全保证金。
八是严格企业考核。县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客运企业进行监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记分制度,对公司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延续经营资格的班线将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质量信誉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审批。整合后的公司必须向运管部门交纳10万元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九是合理安排运力:干线客运以原有班线客运车辆为主,部分需增加运力的线路,其车型由交通运管部门审定。通村客运班车主要安置各乡镇上报的经审查合法的营运面的车。客运公司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合理安排定线班车制、赶集班车制、区域班线制、临时包车制,方便群众出行。
十是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运管部门要尽快搞好公司的运力审批、变更、班线许可、核发经营许可等手续;交警部门要及时搞好车辆的过户等手续;工商部门及时办理好公司的注册变更等手续;税务部门协助公司及时变更税务登记;物价部门要及时审核通村班车的客运票价。
(二)整顿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1、整顿客运企业。重点清理不规范的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公司化改革,取消挂靠运营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司化运作模式,凡经营班线的客运经营者,必须划归公司管理,并做到车辆产权明晰、经营权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到位、经营行为规范。达不到上述要求以及超范围经营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 整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原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申请延续经营的,原则上优先许可原客运企业;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达不到延续经营要求的,运管部门对该班线经营权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客运企业择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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