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地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组组成
由行署法制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议考核组,法制办主任吴俊斌带队。
二、评议考核对象
各县(市)政府、地直有关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暂行)》为主,重点评查下列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完成情况, 包括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分解、执法责任的确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的质量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法制宣传情况。
(六)县(市)政府法制工作2009年完成情况及2010年工作思路。
四、评议考核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和提问题的方法进行,注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
五、评议考核时间
11月16日-2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希望有关单位对此次评查给予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
2、被评查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对待评查,不得弄虚作假。评议考核结束后将从中推荐2-3个单位作为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未列入本次评查范围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报送本单位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联系人:崔峥嵘、曾艳 联系电话(传真):852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