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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相应成立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自辖区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和兵团各团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具体事务的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各类材料的起草、汇总和信息报送;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人民政府、各团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业开发用地的清理整治、处理解决、规范管理等工作。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县(市)人民政府、各团场要责成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连队做好本辖区内农业开发土地(含田间地头新增的农业用地)清理整治及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农业开发用地的重新确权发证及土地使用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土地使用、承包、转让合同范本由国土、农业部门联合制定并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合同中要明确土地的四至位置,土地面积、用途、期限、交费方式,农田防护林建设面积,节水措施和目标、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约定连续两年不缴纳国有土地使用租赁金,及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农田防护林建设面积和节水措施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终止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报经地区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权属关系作为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牧团场生态建设、设施农业、扶贫搬迁等方面的储备土地。
  农业部门:协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审查备案机制,负责土地使用合同范本的制定、签订合同的备案及对合同规定内容进行不定期实地检查等。
  水利部门:重点做好“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工作及查处违法凿井取水等行为。
  林业部门:配合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行业标准完善确权发证土地的农田林网建设。
  林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对区域破坏天然林地、天然草场、生态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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