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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卷归档。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用地开发管理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一)农业用地开发管理
  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工作结束后,哈密区域农业水土开发用地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各团场负责日常工作,兵地国土、水利、监察和哈密电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此次整治工作和土地二次调查情况制定。
  (二)农业用地开发的责任追究
  1.对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违法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查处不力,出现新的农业水土开发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对违法进行农业水土开发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对违反《哈密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管理办法》,擅自批准农业水土开发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开展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兵团农十三师副师长李永泉,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水利局局长王存禄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孟玉强,行署副秘书长肉孜·沙力,地区监察局吾买尔·沙力,国土资源局赵炳鉴、罗艾雄,农业局昌正龙,畜牧兽医局王守江,林业局刘曙光,哈密电业局童永红,兵团农十三师国土资源局姬景祥、水利局李建江、农业局赵志鸿、监察局陈雷,哈密市莫合买提·尼牙孜,巴里坤县叶尔江,伊吾县艾尼瓦尔·阿不列孜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健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肉孜·沙力、赵炳坚、姬景祥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兵地双方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解决农业开发用地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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