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9〕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哈密区域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方案
为严格执行地区“土地零开荒”政策,切实加强区域农业水土开发工作的规范管理,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哈密地区属水资源匮乏地区,用水矛盾较为突出。随着地区经济社会尤其是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多。由于农业水土开发初期缺乏统一组织规划,加之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出现了批而不开、批而多开、开发缓慢,非法开发、转让土地,以及农民在田间地头零星开发土地等行为,“土地零开荒”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对地区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影响。
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对农业水土开发行为进行整治并加强管理,对于合理配置利用水资源,保证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生态建设用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急需做好的一项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整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土地零开荒”政策,保护水资源,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落实“土地零开荒”政策整治管理工作的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零开荒”的原则;
2.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民生为本、依法处理、调处并重、维护稳定的原则;
4.坚持统一时限、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统筹考虑的原则;
5.坚持属地负责、谁批准、谁收回,未批准统一收回的原则;
6.坚持土地熟化面积(当年种植作物成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5%以上)和单井控制灌溉面积(350亩左右)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