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
(盐政发〔201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9〕36号)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办纪要2010年第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盐城市文化稽查支队,组建盐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相当副处级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领导职数为:支队长(相当副处职)1名,副支队长(相当正科职)2名。其人员编制、经费类型、具体工作职责等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