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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推动服务平台提升。进一步提升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文献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水平,切实提高社会需求的资源保障水平。到201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30个。
  完善平台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建立健全科技平台独立运行、开放流动、优胜劣汰的管理体制,完善平台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人才、项目、基地、服务”四位一体的联动扶持机制。创新平台管理机制,加强平台内部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成立市级条管中心对平台进行标准化的建设运行管理。
  (十)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淮安市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定科技金融政策,营造科技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工作。面向全市金融机构,建立全市科技企业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动态企业库,为科技金融提供基础支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促进融资合作。
  积极争创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手段。探索开展科技贷款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担保等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科技贷款增长奖励实施。加快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力争设立1家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加快建立健全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要求,谋划思路举措,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增加市、县(区)财政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加快建立企业技术研发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到2015年,力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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