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
加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建立涉农保险和农业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农贷模式;设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长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办、市人行、银监局)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着力改善民生
(一)完善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
实施“创业孵化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引领工程”,争创国家、省创业型城市,完善创业工作体系,新建15个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市级“创业示范点”500家以上;乡镇创业服务机构和村级创业点普及率100%;加强再就业培训、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完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援助就业工作,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稳妥实施工资改革,认真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坚持扩面征缴为先,大力推进园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建筑、餐饮等行业的参保工作,抓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特别是抓好中止和解除合同人员的续保工作;全市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新增参保5万人、1.6万人、1万人、1万人、1万人;完善助保政策,加强助保贷款贴息,力争使全市因下岗失业等各类困难断保人员续保缴费,全市助保累计达7000人以上;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五统一”;研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目录范围内的生育费用个人零支付;研究探索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的接转办法,研究城镇基本养老、新农保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严格规范征地行为,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征收土地一律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
2.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40元和210元;加强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以上,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5%;加快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建设步伐,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普惠制度,切实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