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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规范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出台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有序地推进政会分开,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试点工作,选择10个有代表性、运行规范的行业协会,完成“归口管理、职能转移”改革试点。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重点发展和提升与我市支柱产业相对应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监察局、经济信息化委、编委办、财政局)
  (五)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全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市应急办)
  二、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形成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选择一批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帮助论证修改完善发展规划,明确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着力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文化、创新机制,落实支撑项目,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我市资源优势、传统产业优势,组织企业与央企进行对接,承接央企辐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平稳有序、稳步实施8个资产公司整合工作,组建工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确保面上稳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国资委)
  (二)落实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1〕8号)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间投资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国有投资、外商投资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围绕特钢、IT、盐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五大主导产业进行配套合作,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条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与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加大对投入大、产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资金、人才和用地等方面加以保障。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搭建创业载体。成立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加强监查考核,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三)突出台资引进,全力主攻外向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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