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市长碰头会是一种议事形式,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长召集和主持,沟通、交流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安排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讨论市政府领导之间需要通气、协商解决的问题。市长碰头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四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召集会议的市长、副市长批印。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报主持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安排、政策调整、审计事项、重大项目等事项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或经市长授权,由常务副市长审定。
四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四十四、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须向市长请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报经市长同意后,可以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所发表意见应是本部门单位的一致意见。凡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负责人参会。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注重实效。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承办单位须每季度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经会审后提出季度会议安排计划,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县区政府的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