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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201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连政发〔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08〕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苏政发〔2011〕6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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