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标准
新农村“三起来”工程建设依据《北京市新农村“三起来”工程建设规划(2009年-2012年)》中的《北京市新农村“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工程建设参照标准(试行)》、《关于北京农村“两气”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三起来”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创新,使郊区“三起来”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工作机制,市级成立“三起来”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三起来”工程建设工作。区县政府也要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市新农办负责全市“三起来”工程建设规划实施的总体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委、市市政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市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规划统筹、标准制定、评估考核等方面做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区县新农办负责对本区县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要以工程规划为依据,结合农民实际需求,就年度计划任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推进措施、实施进度、完成任务时间及相应配套政策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二)编制计划,明确任务
各区县新农办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区县2010年“三起来”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台账,明确本年度拟实施名单、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主体、工程进度安排和投资计划。各区县在确保完成市政府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主建设内容,并于3月15日前将本区县实施方案及任务台账上报到市新农办备案,作为市各相关部门检查评估本年度“三起来”工作的依据。
(三)简化程序,农民参与
2010年“三起来”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县政府,特殊审批要求的除外。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善审批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减化审批步骤,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凡是当地农民能干的,应当让农民去干,要把当地农民的参与程度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标准,并列入市对区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加农民劳务性收入。
(四)落实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