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和完善项目审批和农民参与机制
各区县要将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为本区县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五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拓宽农民参与机制。要把农民参与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凡是当地农民能干的,应当让农民去干,把当地农民的参与程度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标准,并列为考核的内容,切实增加农民劳务性收入。
(四)创新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是创新和完善台帐备案制度。各区县新农办要按照市新农办下达的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会同区县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区县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和任务台账,明确本年度拟实施的村庄名单、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主体、工程进度安排和投资计划。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区县2010年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方案及任务台账报市新农办备案,作为市各相关部门检查评估各区县工作的依据。
二是创新和完善月报告和月通报制度。为掌握各区县“五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进行调度和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区县新农办指定专人从2010年3月份开始,每月25日向市新农办上报本区县《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同时,将项目组织实施中总结的经验及出现的问题一并上报。市新农办从2010年3月底开始根据区县进度每月以《新农村简报(特刊)》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是创新和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市新农办会同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区县工程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检查力度。对措施有力,工程又好又快的区县予以表彰鼓励;对工程组织推进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示范;对措施不力,工程进度缓慢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计划于2010年7月和10月份别组织一次“五项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评估活动,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属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区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同时,各区县要按比例将配套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财力情况对缺口资金进行贷款融资,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五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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