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来源
2010年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仍通过市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县配套资金和贷款融资等途径解决。其中市政府转移支付资金21.9亿元,即规划编制费用1.55亿元、街坊路硬化7.883亿元、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4.867亿元、污水处理2.745亿元、垃圾处理1.18亿元、户厕改造0.95亿元、公厕建设1.896亿元,绿化0.83亿元;区县根据工程建设费用的1/3进行配套,工程监理费、管理和不可预见费等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区县财政需安排资金25.2亿元;在市政府转移支付、区县财政安排部分建设资金后,仍有19.9亿元的资金缺口,区县可按照2009年的方式通过向银行贷款进行解决,贷款本息可在以后年度的转移支付资金中进行安排。
四、工作保障措施
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道路、绿化、供排水、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多项具体工程,包括从地下到地上,从规划到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工程量大、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受益人口众的特点。而且,今年的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市级重点投资项目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这就要求市、区各级部门要千方百计、全力以赴的组织安排好此项工程,创新体制机制,确保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农民在工程建设中就业增收,确保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一)创新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2009年,各区县经过调整、完善,都建立了领导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体制和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组织推进机制。2010年,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建设世界城市、夯实农村基础、推进农村城镇化、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化对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乡镇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五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二)创新和完善责任机制
市新农办会同市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检查评估办法,确定工程建设总体任务并下达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郊区各区县政府为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五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和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市级重点工程管理要求,各区县“五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区县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市建委签定阳光工程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施工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