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抑制流通领域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抑制流通领域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80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大型百货(超市)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流通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商贸服务企业的服务种类和服务水平日益多元化和不断提升,企业在努力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不断推出个性化的服务和改进商品包装,对进一步吸引消费、体现商品价值、增强商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导致了部分生产和流通企业为提高产品价格,片面地在商品包装上做文章,有的商品包装层次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包装成本过高等,特别是月饼、茶叶、酒类、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不同程度地存在商品过度包装的现象,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商品过度包装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的危害性,要从根本上确立节能、环保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加强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工作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与节能减排具有必然的联系,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包括月饼(GB19855-2005,见附件2)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商品包装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产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二是加强行业标准及各项规范的宣传,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要加强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减少污染,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促进包装业健康发展。四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商品,要在满足保护、保质、标识、装饰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包装层数、包装用材、包装有效容积、包装成本比重、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对商品包装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三、引导适度包装的消费理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