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严格发票管理。加强对发票印刷、领用、开具、缴销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买卖和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充分利用税控数据做好“票表税”比对,实行以票控税。加大票据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以假票套现的违法行为。 积极推行发票有奖和发票查询辨伪活动,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辨别真伪,对发票违章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 强化征管状况分析和纳税评估。 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状况监控指标体系, 建立常态化的分析工作机制, 定期对本地区税收征管状况进行深入分析。 改进纳税评估工作机制, 研究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 推行专业化评估和交叉评估, 充分利用涉税信息, 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效。 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 积极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 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实现税收分析、 税源监控、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四) 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管理,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依法治税、 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 强化服务理念, 持续改进纳税服务, 优化、 简化办税资料和流程,建立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加大对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力度, 及时查处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督促税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完善综合治税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 落实协税护税责任, 建立“政府领导、 财税省主管、 审计监督、 司法保障、 其他部门配合、 社会广泛参与” 的综合治税机制, 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以经济税源为基础的税收计划形成机制, 科学下达税收计划, 坚决杜绝收过头税。 科学合理确定税收成本, 建立稳定、 规范的税收征管经费保障制度。
(二) 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新闻媒体要配合开展税法宣传, 提升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金融部门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采取冻结存款、 扣缴入库等税收保全、 强制执行措施, 协助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和网上申报工作。 司法机关要及时查处涉税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税收犯罪行为, 完善警税合作机制, 及时按规定移送涉税案件, 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工商、 统计、 海关、 公安交警、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涉税信息, 有效防止偷逃税款。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税库横向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 加强对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