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选人。乡镇政府负责发动5户以上农民或由农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投资兴建养殖小区,要求选能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有一定养猪经验的农户。
2、县畜牧兽医局责任
①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小区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农户建设养殖小区(猪栏舍、生活区、排污等设施)。
②饲养技术培训与指导。县畜牧兽医局是小区建设的技术单位,负责生猪养殖技术培训与指导生产,解决生猪饲养管理等技术问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小区内生猪养殖技术跟踪服务及应急事故处理。
③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联系生猪养殖企业,促使企业在猪苗、饲料、技术等方面扶持农户,提供生猪销售信息和渠道。
(四)项目实施
1、2011年9月,完成养殖小区项目建设方案、选址规划、土地平整及畜禽养殖合作社注册等;完成养殖小区设施建设,包括猪栏舍、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和防疫设施。
2、2011年10月完成农户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工作,养殖小区开始投入生产。
3、2011年12月对项目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提出下一步公司、合作社及农户合作推广建议。
六、省下拨200万元补贴农民新建或扩建猪栏舍
(一)补贴对象。
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在我县新建或扩建栏舍,场址要求远离居民生活区500米以上;昌化江、石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米以外,国道海榆西线、省道石昌线两侧200米以外,要有沼气池或粪便污水处理池等,布局合理、人畜分离,便于环保、防疫新建或扩建栏舍的农村养猪农户、专业户、合作社及带动农户能力强饲养种猪的龙头企业。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按照新建、扩建栏舍150平方米以上,补贴总额最高上限为20万元。
1、新建或扩建砖墙瓦面结构的标准化猪舍,栏舍最低滴水净高2.2米以上,地板碎沙石压层及水泥面厚度15厘米以上,墙水泥抹面,使用年限10年以上,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2、新建或扩建砖墙混泥土面或钢架结构的标准化猪舍,栏舍最低滴水净高2.2米以上,碎沙石压层及水泥面厚度15厘米以上,墙水泥抹面,使用年限10年以上,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三)补贴程序。
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畜牧兽医局或乡镇政府申请、登记,经县畜牧兽医局调查、审批后,项目业主抓紧实施;项目完工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财政、审计、监察、乡镇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县畜牧兽医局公示(包括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拨到补贴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