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
社会救助面向全区城乡所有困难群众。凡居住在我区境内的中国公民,因病、因灾、因残等因素造成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时,都有向所在县人民政府申请救助,并获得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政府救助的权利。
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包括:重灾民、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困难群体。
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备灾、紧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和社会捐助为重点的灾民救助制度,强化灾害分级管理,落实地方救灾责任,明确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使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能够落实到位,使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年度灾民救助卡”救助制度。对重灾民实施“年度灾民救助卡”救助制度。灾民救助卡发放的对象主要是本救灾年度(即当年10月至次年9月底)重灾乡、重灾村的灾民。救助对象及救助总量为一年一核定。地区民政部门以当年各县民政局上报的定灾报告和救灾工作中掌握的灾情为基础数据,综合考虑受灾程度、自救能力、人均收入、退耕还林(草)、补助粮款数额、家庭人口等因素,核批本年度各县灾民救助卡发放比例及救助人口数量。县乡民政部门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核批的救助对象数量,对灾民的受灾程度、家庭生活状况逐级进行核实后,在每年冬令救助前完成对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按照灾民申报、群众评议、村委会讨论上报、乡(镇)政府审定、县民政局审核备案、发放“灾民救助卡”的程序进行。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在审定灾民救助卡名单时,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在发放救灾款物时,乡(镇)政府要根据上级民政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数量和持卡灾民生活状况,集体研究救助数量,集中统一直接发放到户,并做好发放的款物登记造册工作,灾民领取救灾物资和现金,实行登记签名制度。灾民救助的形式主要以口粮、衣被等实物救助为主,现金救助为辅。救助卡以户为单位,以家庭实有人口为基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