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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5]11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地区民政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为整合全区社会救助资源,更有效地落实社会救助措施,提高社会救助效果和效率,切实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青政[2005]4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加快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进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是: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争到2007年末,在全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特困人口救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医疗、教育、就业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并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形成覆盖全区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救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增长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公开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救助对象申请政府救助,应当如实报告本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诚实守信。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强化政府救助的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协调;社会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向重点倾斜;社会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体现各自特点。四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既要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尽最大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要根据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五是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根据目前城乡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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