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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门: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生理卫生、青春期、性健康及防治艾滋病等知识教育;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享受法律、政策赋予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优势,积极向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性病、艾滋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识;禁止为流动人口作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要求提供孕期保健或分娩服务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要查验《生育服务证》和《婚育证明》;对无证怀孕、生育的对象在进行正常的医疗工作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使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病、艾滋病防治和农民工合法维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过程中,对农村计划生育户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引导农村计划生育户在开展劳务输出及就业服务工作中,及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办理育龄妇女《婚育证明》。

  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检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其做好建筑工地工人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登记工作;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违反计生政策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和处理。特别是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建立租住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做好流动人口排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治理等相关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对支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申请变更等事项时提供优质优先服务;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有关人口和计生法规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

  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婚姻法》、《收养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新婚夫妇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做好农村计生特困户家庭和城市社区下岗计生贫困户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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