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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是园区建设的关键一年,辖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简化审批流程,创新信贷品种,紧紧依托省财政新投入农业园区项目资金和支持启动2个省级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园区的信贷投入和金融服务。

  一是着力加大对园区内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园区建设实施规划,积极开办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大力支持园区内农业开发、农田灌溉、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建设,切实加大对园区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是着力加大园区内高标准设施园艺、设施养殖业的信贷投入。结合国家、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惠农政策,信贷资金及时跟进,补足项目资金的缺口,确保园区建设的顺利实施。园区内日光节能温棚、露地蔬菜基地、蔬菜制种和育苗、养殖示范区等设施农业;园区种养大户从事种、养殖所需籽种、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销售、加工农产品等所需的合理资金需求,辖区金融机构都应予以支持。

  三是着力加大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目前,入驻园区的龙头企业仍然存在整体实力不强,带动产业发展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辖区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求有效方法,突破制度瓶颈,有效解决龙头企业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对尚不能达到信贷准入条件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培育,帮助其完善财务制度。

  四是着力加大对园区科研开发的支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对带动园区基地生产,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要结合园区的科技项目,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新模式,研究、制定科技融资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园区科技在农业技术推广上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是着力加大对园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支持。重点支持园区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存储保鲜、批发、储运、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的投入,积极开展以订单农业、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为融资背景的信贷业务,支持农产品与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农超对接。

  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效率

  一是完善信用评定机制,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金融机构要对园区设施农业、种养大户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贷款”的程序进行。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实力、生产规模还款意愿、信用记录、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并以此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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