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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产业集群公共研发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对列为省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在省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
  (五)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产业集群。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示范产业集群。对被评为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省示范产业集群的,市政府对其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支持举办产业集群展销会。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举办旨在扩大产业集群影响的展洽会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承办单位争取省政府资金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工业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产业集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产业集群工作联络员,负责产业集群日常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做好集群和园区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抓好集群发展规划和园区规划,做好规划环评,优化功能配套,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三)拓展发展空间。采取倾斜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措施,全力拓展重点产业集群所在工业园区发展空间;通过盘活低效率工业用地,缓解产业集群工业用地不足问题。
  (四)壮大骨干企业。支持现有骨干企业上船重组、上市融资、上档改造,发展壮大集群龙头企业。
  (五)强化招商引资。通过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和龙头民营企业到鞍山投资上项目,为集群建设提供支撑。
  (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市、县两级工业园区融资平台、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物流平台、人才平台建设,完善集群功能配套。
  (七)加强软环境建设。通过加强项目服务,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客商来鞍投资兴业,提高产业集群的发展后劲。
  (八)加强统计和宣传。建立完善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将产业集群统计纳入到全市统计工作之中。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产业集群统计工作,定期报表;要做好集群宣传工作,及时将有关集群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到市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1条。市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展示产业集群发展成果,营造产业集群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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