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围绕台安畜禽、岫岩蘑菇等特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其中:台安畜禽深加工产业集群100亿元,岫岩蘑菇深加工产业集群100亿元。
(七)海城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纺织、印染、服装和纺织品商贸,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实行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产业集群建设以所在县(市)区和开发区为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产业集群规划、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抓总,重点负责指导、协调、统计、信息、指标考核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帮助园区重点项目落地工作;市鞍钢办负责与鞍钢合作项目的协调工作;市外经贸局、市协作办负责内外资项目招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产业集群发展中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帮助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产业集群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百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科技局、国资委负责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光电光伏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海城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推进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推进工作。
(三)建立产业集群指标考评制度。市政府将产业集群建设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市政府每年制订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和考核办法,下达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对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园区集约用地。土地资源向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的产业聚集区倾斜。鼓励建设高容积率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多层标准厂房和生产性服务功能区。对主体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大于08、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和产值均在4000万元/公顷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工业园区用地和投资强度超过6000万元/公顷的产业集群新增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二)支持盘活低效率工业用地。对通过实施中小企业兼并、重组,盘活用好现有效率低下工业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市政府项目贴息、关键设备补贴、企业并购补贴、科技三项费用等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园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项目,促进重点产业集群迅速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