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精神,按照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桂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慧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佩泉 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副局级)
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军 市编委办副主任
刘新举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梁尔连 市农委副主任
王素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