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1年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中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职改办字〔2011〕1号)
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系列的情况,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广州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
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要求,在我市从事国土管理、测绘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9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请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的要求,申报材料。
2、个人申报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表格可于广州人事信息网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zpi.gov.cn。其中《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内容要求填写准确,无空白格。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