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未在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且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50%以上(不含本数)的。 |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五)违反纳税担保规定的行为 | 38 |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由税务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不属于经营行为,或者属于经营行为且担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 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属于经营行为且担保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属于经营行为且担保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 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39 |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由税务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涉及虚假纳税担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涉及虚假纳税担保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 | 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涉及虚假纳税担保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 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40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未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在100万元以下的。 | 处未缴、少缴税款0.5倍罚款。 |
一般 |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00万元以下的。 | 处未缴、少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3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 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六)违反税务检查规定的行为 | 41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 |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情节较轻,及时改正的。 | 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逾期改正的。 |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拒不改正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42 | 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情节较轻,及时改正的。 | 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逾期改正的。 |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拒不改正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七)偷、逃、抗税行为 | 43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届满前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且情节较轻的。 |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罚款。 |
一般 | 未在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且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50%以下(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各税种应纳税总额,下同),且情节一般的。
|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未在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且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50%以上(不含本数)的;或者偷税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 |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44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 |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万元以下的。 | 处欠缴税款0.5倍罚款。 |
一般 | 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 | 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 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45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 |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未造成税务人员及税务机关人身或财产伤害的。 | 处拒缴税款1倍罚款。 |
一般 |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税务人员及税务机关人身或财产较轻伤害的。 | 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税务人员及税务机关人身或财产严重伤害,或者有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拒缴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八)其他违法行为 | 46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三条 | 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主动纠正,或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 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拒不纠正,且造成税款流失金额100万以下的。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拒不纠正,且造成税款流失金额100万以上(不含本数)的。 |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47 |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 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1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0.5倍以下罚款。 |
一般 | 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0.5倍以上0.7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0.7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
48 |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 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 | 处纳税人少缴税款0.5倍罚款。 |
一般 | 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的。 | 处纳税人少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 处纳税人未缴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八)其他违法行为 | 49 |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的:(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