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11年第18号公告)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第27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以下简称
《再分配公告》),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北京市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食糖进口配额申请由市商务局负责)。2011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或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上下载。
2、包括《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中规定的“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具备的条件”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一份。
3、2010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办理2010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及2011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的有关材料。
5、企业连续三年度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
6、企业的年检合格证明。
7、企业没有违反《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说明。
8、获得粮食、棉花当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还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