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部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1]145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1]4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委申请的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部分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学费,暂按你委核定标准执行。请你委严格审核,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学费标准不得高于现行相近专业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情况下浮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其它专业学费,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请你委督促各相关民办高校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