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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1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九、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项目申请者需提交书面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一份以及成果简介五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五份(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十一、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2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二、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三、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项目,如本人同意转报,可直接参加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项目申请者同样需要登陆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不用交纳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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