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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细化措施,认真落实责任。有关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责任书上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推进时间表,并将任务分解,措施细化,及时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情况。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环保部门要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做好转产企业(项目)的用地报批、土地复垦等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已颁发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工商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淘汰产能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纪委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拓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渠道,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人员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今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发展,稳妥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是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的必由之路,其根本目的是要促进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要处理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各区县对淘汰落后产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梳理排队,把工作做在前面,把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尤其要解决好被关停和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落后产能淘汰企业的善后工作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考核,实行问责制度。有关区县政府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确保淘汰工作可查可核。要加强对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工作不彻底或死灰复燃。对淘汰的落后设备,要及时作销毁处理,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区县和纳入淘汰任务企业的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积极加强淘汰进度监控,对列入淘汰任务但淘汰进度滞后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限制生产要素供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政策等。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区县政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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