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网络建设和有关设备装备配置。各区(市)要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食品生产质量预警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争取用2年时间建立起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各级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对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侦查、起诉、审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和苗头,该提请公安机关参与侦察的,要及时提请;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该移送而不移送、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投诉电话,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举报。对于群众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及时给予奖励。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要在各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广泛宣传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饮食常识,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做到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食安委办公室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工作中出现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的,由食安委办公室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不得推诿扯皮。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各区(市)要督促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做到人员、经费、职能、制度、办公场所“五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落实一名信息员,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要加强基层队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