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村镇规划工作,有利于村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防止村镇无序建设,完善村镇服务功能;有利于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的区位、规模和数量,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有利于引导产业适当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村镇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村镇规划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一)目标任务。

  各区(市)负责全面启动村镇规划修编工作,2011年底完成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及评审工作,到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完成所有区(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所有保留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二)村镇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住建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编制村镇规划,要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规划编制要体现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注重可操作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完善城乡服务功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要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提倡低碳、环保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