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各区(市)政府要于2011年7月31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已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区(市),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争上岗工作;已经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的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区(市)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8月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9月中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区(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区(市)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9月20日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市卫生局牵头制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各区(市)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各区(市)要进行总结自评,自评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市)逐一考核验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