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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四)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中,要根据住宅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新建小区建设要严格执行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建好配套幼儿园,以满足住宅小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核定并配齐幼儿教师。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的幼儿园教职工和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配备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新增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先向农村倾斜,特别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倾斜,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建立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吸引更多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学前教师队伍。鼓励非幼教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完善幼儿园园长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园长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幼儿园园长队伍。

  (二)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与幼儿教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聘用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三)构建形式多样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市、县(区)教师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重视幼儿园名园长和名教师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综合素质较高、适应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统一监管,完善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对经整经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超范围经营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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