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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扩大我市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一)统一思想。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把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实现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未来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明确目标。2011年至2013年,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城乡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基本消除非法办幼儿园的问题。通过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促进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有较大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覆盖全市城乡大多数人口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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