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证监[2006]5号)
各期货经营机构:
为促进期货经纪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和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提高期货经纪公司整体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5〕210号)和《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及高管人员责任制度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2005年1月至3月底,对辖区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及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2005年度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参加年检的期货经营机构
2005年12月31日前具有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期货公司,以及具有期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部。
(二)参加年检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
1. 2004年度通过年检的高管人员;
2. 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
二、进行年检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
公司法》;
(二)《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三)《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修订)》;
(四)《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五)《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六)《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
(七)《
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