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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设置文明施工设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扬尘控制工作。

  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要设置硬质围挡且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小于2.5米。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 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竣工倒计时牌、提示语等,夜间要有灯光提示和反光标志,凡道路封闭施工区域或其它开挖道路施工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路段,应科学设置施工通道,采取临时措施,特别是在人流较集中的区域要设有专人管理,以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3. 施工现场设置金属大门并建立门卫制度,门头处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五牌一图”,较大工程应绘制工程鸟瞰图或立面效果图。同时,还应设置宣传栏宣传精神文明和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知识。

  4. 施工脚手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结合搭设,金属脚手架杆件应实施除锈措施,主要道路两层建筑工地脚手架表面应涂刷黄黑两色相间警示漆。

  5. 在建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

  6.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7.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8. 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9. 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10.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11. 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做到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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