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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各示范单位要做好本行业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服务规则、办法的查询、搜集工作。在此基础上,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重点对服务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职业资质标准、服务提供能力标准、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服务环境保护标准、服务工艺流程标准、岗位标准进行细化,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建立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此项工作要在2011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三)推进实施。
  1、全面动员。各示范单位要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本单位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做好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的思想发动工作。
  2、加强培训。要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印发相关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本单位试点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要达到80%以上。
  3、按照“一岗一标准、同岗同标准”的原则,将本单位制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等有关标准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员工。着力做好标准的实施,使整个工作和服务有标准可遵循,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做好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建立标准实施检查制度,确定标准实施的检查机构和人员,不定期对各类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载。
  5、深入整改。建立督办机制,对标准实施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做好整改,保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本单位制定的标准体系有序运行。
  各示范单位要全力做好推进实施工作,在2013年10月底前通过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各示范单位经自查完成试点任务,达到示范要求,并报经行业主管部门查核确认后,向市服务标准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由市政府组织专家依据《佳木斯市创建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颁发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
  三、工作分工和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带动、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示范单位创建和服务标准化推进工作。
  具体分工: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商贸和餐饮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经营性体育场所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金融服务标准化工作由中国建设银行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先行试点;信息服务标准化工作由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先行试点。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在县(市)区的,由当地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试点创建工作的指导。
  部门职责: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服务标准化宣传力度,为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单位工作经验,推进本行业的服务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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