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佳木斯市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加快我市服务标准化进程,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我市“三优城市”(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建设、优秀旅游城市建设、高端服务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分类指导、试点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服务标准化进程,逐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满足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全市服务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为提高城市品味,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良好形象,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在我市旅游服务业、商贸和餐饮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体育卫生服务业和社区管理服务业进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市建立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3-5个,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30-35个。通过试点单位示范,引导服务企业健全和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形成一批竞争能力强、市场主导范围广的知名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
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试点单位条件,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我市第一批试点单位21个(佳木斯市区 13 个,各县市区 8 个),试点时间2011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0月,试点周期为2年。2013年下半年开展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一)制定创建方案。各示范单位要依据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要明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阶段目标和保障措施,对试点工作做出全面安排。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进部门和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落实职责和权限,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此项工作要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