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对拟发证企业的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督促企业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利用废弃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3、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按照省工商局抽样检测工作要求,完成抽样检测工作。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4、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实现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监管试点工作,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务发〔2008〕122号)精神,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
2、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用油的“黑窝点”。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46号)要求,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