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重视和支持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工商联党组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模式,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不断提升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二)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各级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级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主要精力放在抓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上。
(四)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建立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注重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积极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