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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宁党发〔2011〕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对工商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工商联事业发展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凝聚最广泛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商联工作,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各级工商联要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作为重要职责,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着力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贡献;着力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先争优,树立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典型,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确认识党的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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