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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铁路桥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切实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成果。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站场、农村客运车辆和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庆节期间,自治区境内堵车超过2公里的公路收费站,应临时取消收费,加快车辆通行速度。要加强煤矿监管监察工作,严格停产整顿、复工复产、技术改造、关闭退出矿井和生产矿井的巡查督查,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露。要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加大对湖泊湿地等旅游景区监督检查,严格游乐设施设备、架空索道、游客总量的管控,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合理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5号)的要求,加大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从重从严整治隐患,从根本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施工备案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和单位的准入管理。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检验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实时监控手段,不断提高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本质安全。

  三、强化“三大责任”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达标创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工艺装备安全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安全防护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强化作业过程控制,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危险作业许可和交叉作业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特种作业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对管理制度、规程、标准、要求及作业现场的整体受控状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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