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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参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检查评估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药监局、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联发〔2009〕140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0〕5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切实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和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及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受市政府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指导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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