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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我区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邓 小 刚 自治区副主席
  召 集 人:段 襄 征 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
  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雪 鹏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晋美次仁 工商局副局长
  冉 仕 平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卜  龙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何 开 前 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加  措 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郭 玉 强 民政厅副厅长
  赖 永 添 财政厅副厅长
  蔡 宜 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峻 国土资源厅厅长
  江  白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梅 高 原 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索朗群佩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兰 志 明 农牧厅副厅长
  许  波 商务厅副厅长
  王 勇 才 文化厅副厅长
  米  玛 卫生厅副厅长
  张 益 群 质监局副局长
  唐 水 江 广电局副局长
  次仁央金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拉  增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 采 艺 林业局副局长
  王 松 平 旅游局副局长
  白玛桑布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尼玛多吉 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旺  啦 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袁 永 明 测绘局副局长
  尼玛普赤 拉萨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吴 根 群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上情下达,沟通协调,编报相关信息等。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工商局个体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相关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贯彻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相关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工作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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